省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