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省级人防工程设施拆除报废审批收费吗?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机关事务局
根据《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拆除报废人防工程,拆除单位按相同防护等级和建筑面积重建或者按重置价格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