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如何取得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旅发委

(1)申请人向设立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由设立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2)符合旅行社设立条件的,申请人到设立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申请,并由设立地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省商务主管部门。

(3)省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5)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到市旅游局备案,由市旅游局转报省旅游局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注:申请人本人(或单位法人代表)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申请事项的,由受委托人向旅行社管理处出具申请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