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旅发委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转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