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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安监局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投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意见作为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的,可免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