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向省环保厅提交申请。
2、省环保厅阳光政务中心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办理受理手续;不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补正相关材料。
3、由省环保厅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处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后提出审批意见。根据审批意见,向申报单位发放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