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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业项目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海洋与渔业厅

1、山东省远洋渔业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申请作业海域、渔船船名号、捕捞作业类型、企业申请文件名及编号、市(县)级海洋与渔业局意见、市级海洋与渔业局意见。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条件、项目组织和经营管理计划、已开展远洋渔业项目(已有)情况等内容,同时填写《申请远洋渔业项目基本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银行资信证明。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新企业或老企业的新项目应委托权威机构和专家出具。

5、到公海作业的,填报《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到他国专属经济区作业的,提供与外方的合作协议和他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我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的意见。

6、拟派渔船所有权证书、登记(国籍)证书、远洋渔船检验证书(或勘验报告);属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或进口的专业远洋渔船,需同时提供农业部《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属非专业远洋渔船(具有国内有效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从事远洋渔业的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复印件;属进口渔船,需同时提供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批准文件;属代理或租赁国内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渔船,需同时报送代理或租赁协议,船舶实际投资人与船舶所有人不一致的,需提供合作经营协议,协议需明确承担项目经营、渔船和船员管理、渔事纠纷和事故处理等义务。

7、远洋渔船吨位超过400总吨的,需提供防油污应急计划;超过1000总吨的,还需提交油污保险。

8、中国远洋渔业协会出具的船位监测设备安装及技术检测证明。

9、远洋渔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0、《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对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说明。

11、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