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域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原件);
2.双方资质、资信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办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人身份证明。
3.海域使用权证书(原件);
4.海域使用金缴纳凭证;
5.抵押合同(原件);
6.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原件);
7.海域使用权人为股份公司的,还应提供全体股东同意该抵押事项的决定(原件)和公司章程;
8.属最高额抵押、承兑汇票、授信贷款等形式的,提供相应的抵押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除标明必须为原件的,其他可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说明和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