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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须具备或符合什么条件,可以获得初步设计批复?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具备或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准予批准: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工程建设任务与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一致,工程建设规模无重大变化(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
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深度满足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各专业相关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及其他技术标准的要求,通过技术审查;
初步设计核定概算静态工程投资(剔除政策性价格调整增加的投资)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批复估算静态工程投资15%(含15%)(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