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受理条件是:
申请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
申请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
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按照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批复,且批准时间未超过3年(相关专项规划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的除外);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份数 | 备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概算等方面的专业报告及图纸) | A4纸(15份)、电子版PDF格式 | 初步设计报告章节及附图、附件的完整性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要求。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式批复文件或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文件依据 | A4纸(3份)、电子版PDF格式 | 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准予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文件依据 |
资金筹措文件 | A4纸(3份)、电子版PDF格式 | 项目所在市县均需提供建设资金筹措文件 |
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 | A4纸(3份)、电子版PDF格式 | |
初步设计招标文件 | A4纸(3份)、电子版PDF格式 | |
其他文件 | A4纸(3份)、电子版PDF格式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的规定提供相应文件 |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的资质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规定;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