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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哪些手续?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经审查同意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
工程施工期间,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工程竣工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