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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水运工程监理机电专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①人员、业绩和人员结构条件

企业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备10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5年以上水运机电工程建设的经历,承担过水运机电工程项目的总监工作,具有水运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水运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

企业拥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取得机电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系列高级技术专业职称人数不少于10人,经济师、会计师不少于2人。上述各类人员中,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不低于70%。

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中,不少于8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3人具有水运机电工程监理项目负责人经历,上述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少于3年。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主要包括机电、测量、试验检测、合同管理等专业人员。

②企业拥有机电工程试验仪器和检测设备,具有建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经纬仪、水准仪、测距仪;压力传感器;重传感器;手持数字转速表;数字多用表;数字钳形表;绝缘电阻表;照度计;超声波测厚仪;超声波探测仪;超声波涂层测厚仪;尺寸检测量具;红外式温度计;接地电阻测试仪;噪声计;水平仪;风速仪。

③企业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组织体系。

④企业作为工程质量事件当事人,已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处罚期实施已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