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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1)立项:(Ⅰ)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变更类别、工程参建单位、设计变更名称、变更提出单位、原批复设计概况及存在问题、批复概算投资、变更主要原因、变更内容及拟解决问题、估算投资增减、变更设计单位、变更审查论证情况、有关单位意见等;(Ⅱ)附件资料:①原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②原项目立项、土地、环保、安全、铁路、水利等审批或核准部门书面认可意见(如有必要,则需提供); ③原项目勘察设计单位书面意见;④工程监理单位调查核实书面意见;⑤项目法人审查论证报告;⑥工程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含估算造价); ⑦工程变更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设计审查:(Ⅰ)设计变更申请文件;(Ⅱ)附件资料:①原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申请书(复印件);③设计变更说明;④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及原批复设计对应图纸;⑤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细目概、预算文件;⑥变更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