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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如何转籍?

发布日期:2015-12-18 信息来源: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39号),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申请人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申请表》,持其从业资格证件向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受理其转籍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以办理。并将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在转籍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至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档案转入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标准对档案予以审核。档案审核合格的,在10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收回转出地管理部门原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档案审核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档案退回档案转出地管理部门补充材料直至合格。

    同时具备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等多种从业资格类别的,在申请转籍时应当一并转出。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办理相应的转籍手续。申请人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列入黑名单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