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设应提交:
(1)申办报告。
(2)举办者姓名、住址、身份证和简历或者名称、地址、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简介。
(3)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名称、地址;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文件。
(4)学校章程,拟任首届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6)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设立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提交上述筹设和设立材料中除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之外的全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