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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情况下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7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1、申请筹备设立需要提交: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2、筹备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需要提交: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

3、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需要提交: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4)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5)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6)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