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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有哪些流程?

发布日期:2015-12-17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1、受理:主管部门向省政府申报,省政府批转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受理。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具体负责,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补正通知书;对未纳入我省高校设置五年规划、不属于许可范围或者不属于省教育厅职权范围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入专家考察环节。 

2、专家考察:省教育厅按照设置标准审查办学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委派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3、评议: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经专家组考察通过的申报学校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

4、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对高评委评议通过的申报学校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

5、省政府批复:省政府发文对同意设立的高校作出批复。

6、上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行文呈送教育部,将省政府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报请教育部备案。

7、办结:教育部发文批准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将备案结果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