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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后,当年能否正常招生?

发布日期:2015-12-17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于每年3月或者9月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评议。审批流程完成后,我厅还需要将相关材料报送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备案通过以后,方可纳入招生计划。因此,获批之后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二年才能正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