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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情况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15-12-17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3、以上条款以外的项目,即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未达到限额的,应填写节能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