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15-12-17 信息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项目单位请示文件,并附项目申请报告;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