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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类文书申办领事认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日期:2015-12-16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问:民事类文书申办领事认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结婚、学历、经历证明、人民币存款或个人收入等实体公证书中应贴有当事人的照片,盖公证处钢印。当事人结婚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年龄。 2、外国驻华使领馆要求一式两份以上的公证书只能由同一位公证员出证。 3、一份内含数个内容的公证书仅限于送往香港使用。送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公证书原则上应一事一证。 4、涉韩婚姻当事人须填写《涉韩婚姻领事认证登记表》,并附户籍登记和个人身份证影印件。 5、从事烹饪专业的经历公证仅办非实体公证书,即劳动部统一印制的厨师技术等级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书。 6、声明、委托等公证书,证词所述日期须与当事人签署声明书或委托书的日期一致。 7、因公出国留学、进修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的“JW-108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