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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变更

发布日期:2015-12-10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一、转学。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特殊情况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由各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二、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三、休学。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依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四、退学。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4.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五、初中后“三二”连读学生因故可提出转为中专学段的申请,由所在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报告,同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学生个人申请,一并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六、详细情况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