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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6 信息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5〕20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厕所是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生活设施,是旅游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为推进全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旅办发〔2015〕7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旅游厕所是指旅游景区、加油站、交通集散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业街、大型商场(超市)及其他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有关部署,把旅游厕所作为完善城乡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按照设施配套、干净卫生、外观协调、游客满意的要求,合理布局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游客需求,使“好客山东”响在外、秀在内。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市、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条块结合,旅游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积极组织,业主单位具体负责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二)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里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管理。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新建改建旅游厕所既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又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切实做到与当地旅游发展、旅游所在地的环境和游客活动场所相适应。


  三、目标任务


  到2016年年底,全省新建旅游厕所7800座、改建47120座,共54920座。其中,旅游景区新建1330座、改建970座;交通集散点新建100座、改建80座;乡村旅游点新建4100座、改建41400座;旅游餐馆新建120座、改建140座;旅游娱乐场所新建90座、改建40座;城市商业街新建100座、改建50座;加油站新建670座、改建3470座;购物面积在300平米以上的商场(超市)新建1290座、改建970座。通过新建改建工作,确保全省旅游厕所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


  四、工作重点


  (一)旅游厕所的新建与改建。旅游厕所新建与改建要合理布局,数量与接待游客规模相适应,宜改则改、宜建则建。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旅游厕所建设。旅游厕所新建改建要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和国家旅游局《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并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品位和旅游吸引力。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在无上下水系统依托的地方,采用“生态厕所”“沼气化粪”等技术,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符合节水、节能、环保要求。乡村旅游点要积极开展农村无害化卫生改厕。加油站要把厕所纳入基本设施建设。


  (二)旅游厕所的管理与维护。规划建设旅游厕所,要同步考虑运营和管理问题,创新厕所管理与服务。要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长效机制,定岗定人定时进行卫生保洁和设备养护、维修,制定并落实旅游厕所“不脏、不乱、不湿、不臭”以及“没有不舒服感觉”的“四不一没有”制度,不断提升旅游厕所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市场化管理模式,完善“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机制,鼓励采取承包经营、企业冠名赞助或商业广告特许经营、公私合营等方式进行旅游厕所管理。加快引进专业化管理公司,进行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责任分工


  (一)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市政)部门负责将旅游厕所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督导城市商业街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乡村旅游点的厕所(含公厕)新建改建纳入农村改厕范围。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督导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


  (三)商务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旅游餐馆和大型商场(超市)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


  (四)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加油站厕所的新建改建、免费对外开放和管理工作。


  (五)旅游部门负责组织督导旅游景区厕所的新建改建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督导旅游娱乐场所厕所的新建改建;负责全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协调、调度和督查、评定、验收等工作,并负责对全省旅游厕所的统一监管,对达到等级标准的,授予全国统一的旅游厕所标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抓紧推进。要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活动相结合,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目的地、乡村旅游示范市(县、乡镇)、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油站、大型商场(超市)等评定和管理中,把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作为必备要素。


  (二)加大扶持力度。统筹省级区域战略发展、服务业发展(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用于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部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奖补旅游厕所新建、改建。具体奖补办法由省旅游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市县也应按照省政府要求统筹相关资金用于旅游厕所新建、改建工作奖补。


  (三)强化督导考核。省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目标考核,每季度公布各市旅游厕所建设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作为评估各市旅游工作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要把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工作的考核评估之中。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要开展专项检查和督导。探索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第三方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游客和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自觉爱护厕所设施设备,崇尚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各级、各类学校尤其中小学,要把文明如厕纳入学生日常行为养成教育。


  附件:山东省旅游厕所新改建计划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