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
发布日期:2015-10-28 信息来源:省农业厅
法定期限 受理申请材料起14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31-81608116
责任处科室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监督投诉电话 0531-67866016
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0531-67866016
办理地点和时间 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121室、周一至周五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 办理材料

委托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及双方委托合同复印件

  •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登记→备案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在线办理网址
http://2015.sdn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