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受理申请材料起14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531-81608116 |
责任处科室 |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67866016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0531-67866016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省农业厅办公楼121室、周一至周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委托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及双方委托合同复印件
申请→受理→登记→备案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