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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第4期)秋季餐饮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15-10-23 信息来源:餐饮服务监管处

 秋季来临,中秋、国庆期间是餐饮消费和家庭聚餐的高峰时段,食物中毒和秋季肠道疾病较易发生。为有效防控节日期间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发布秋季餐饮安全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

    一、外出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笑脸”餐馆。应选择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件齐全的饭店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建议选择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2.谨慎选择食物。勿食用河豚鱼和毒蘑菇等含有毒有害成份的食物,不要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3.科学合理饮食。节假日期间,应节制饮食,暴饮暴食会增加肠胃负担,可能诱发急性肠胃炎、胰腺炎、胆囊炎,尤其是患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病症的人群应少饮酒,低盐饮食、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二、居家饮食注意事项

    1.购买放心食材。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不购买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留存票据。

    2.控数量勤购买。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3.防污染吃熟食。刀具、砧板、容器具、餐具等要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4.辩食物防中毒。不购买、使用亚硝酸盐等禁用物质。不制作、不食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腐烂变质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三、加强自我保护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