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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儿童保护
发布日期:2015-10-20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法定期限
10天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
咨询电话
0531-86109887
责任处科室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6109887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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