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流浪未成年儿童保护
发布日期:2015-10-20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法定期限 10天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 咨询电话 0531-86109887
责任处科室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6109887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 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