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咨询电话 | 0531-88151987 |
责任处科室 | 省侨办国内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8151979 |
办事对象 | 个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1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定工作室。 |
归侨身份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回国定居且具备华侨身份;
(2)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
无
根据《山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2014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四条:“归侨、侨眷身份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依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