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广播影视播音员主持人证的申领
发布日期:2015-10-19 信息来源: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法定期限 20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咨询电话 0531-85036146
责任处科室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5036273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办理地点和时间 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省广电中心大楼2001室
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 受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播音员主持人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通过后方可进行面试。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证的考试科目有:
《综合知识》《广电新闻基础知识》《播音主持业务》
考试要求总分达到划定的分数线,并且《播音主持业务》必须达到60分以上。
  • 办理材料
1、《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2、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的证明;
3、身体健康证明;
4、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办理流程

1、到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递交材料

2、经人事处审查合格,同意受理。

3、经人事处处长审签,报局领导。

4、局领导同意后,下发《广播[影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采访报道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这两个证件都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志。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