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三侨”考生认证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19 信息来源:省侨办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实施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31-88151980
责任处科室 省侨办文宣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8151979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办理地点和时间 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法定工作日。
  • 受理条件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以上考生享受照顾政策,需向各级侨务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予以审核确认。

  • 办理材料

1、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及其子女关系的(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父(母)归侨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子女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华侨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侨眷方父(母)的身份证明(华侨或归侨亲属的身份证明、与华侨或归侨亲属的关系证明或归侨侨眷身份证)。

   (2)侨眷方父(母)的所获得的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市级侨办审核确认。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山东省归侨侨眷保护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侨办文教宣传司文教发〔2004〕32号文件,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三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招字〔2003〕3号)。

  •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