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
实施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531-85103660 |
责任处科室 | 产权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5103537/85103707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不设立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市级及以下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1.逐级上报的资产重组请示及方案;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东董事会决议;
4.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5.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作价依据;
6.国有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1.国有股东提报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资料;
2.出具预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正式上报资产重组方案;
4.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免费。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