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市级及以下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17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实施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 0531-85103660
责任处科室 产权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5103537/85103707
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不设立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和时间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受理条件

市级及以下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 办理材料

1.逐级上报的资产重组请示及方案;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东董事会决议;

4.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5.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作价依据;

6.国有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 办理流程

1.国有股东提报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资料;

2.出具预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正式上报资产重组方案;

4.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 收费情况

免费。

  • 法定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