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市级及以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17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 0531-85103660
责任处科室 产权管理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5103537/85103707
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不设立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和时间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受理条件

市级及以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 办理材料

1.逐级上报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请示及方案;

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决议;

3.国有股东基本情况、认购股份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国有股东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对其控股地位影响的分析;

5.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6.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国资监管机构要求提报的其他资料。

  • 办理流程

1.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审核批复。

  • 收费情况

免费。

  • 法定依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