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17 信息来源:省国资委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符合规定的,当天办结。
实施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 0531-85103633
责任处科室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离休干部工作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5103537/85103707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不设立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和时间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受理条件

1.转入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企业的党员;

2.转出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企业的党员。

  • 办理材料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应当由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接转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出具介绍信,抬头统一填写“山东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2.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应当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党组织关系的企业党组织出具介绍信,抬头统一填写“山东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3.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党员本人或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办。

4.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期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或丢失,并在有效期内进行接转。超过有效期未能接转,需回原单位党组织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丢失,由转出单位重新补办。

  • 收费情况

免费。

  •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