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实施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531-85103660 |
责任处科室 | 产权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5103537/85103707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不设立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省管企业及其国有全资权属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事项。
1.集团公司申请文件;
2.相关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5.标的企业及其出资人、集团公司营业执照、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6.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7.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1.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审核备案。
免费。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