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
实施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531-85103697 |
责任处科室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5103537/85103707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不设立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质押担保行为。
1.申请文件;
2.《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备案表》;
3.证券登记公司出具的国有股股东单位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证明文件;
4.国有股股东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国有股股东及上市公司最近期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质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国有股股东单位董事会决议(无董事会的出具经理办公会决议);
8.国资委派驻的监事会或财务总监的意见;
9.质押协议副本;
10.国有股股东出具的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
11.国有股质押的法律意见书;
12.其他需上报材料。
1.提报申办资料(申请文件中注明办理部门、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2.审查申办文件,对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的,通知申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3. 提出审理意见,并告知办理结果。
免费。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国资发产权〔2009〕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