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6个工作日内办结。 |
实施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咨询电话 | 0531-85103660 |
责任处科室 | 产权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5103537/85103707 |
办事对象 | 法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不设立办事窗口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1933办公室。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 |
1.省管企业及其国有全资权属企业持有的产权无偿划转项目(划出方、划入方均为同一省属企业内部二级以下国有全资权属企业的除外);
2.省管企业及其国有全资权属企业与市省以下国资监管机构所属企业及其国有全资权属企业之间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项目;
3.省直部门管理的省属国有全资企业持有产权的无偿划转项目。
1.划转双方逐级报送关于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上述相关各方同意划转的内部决策文件;
3.标的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且划入方不是其股东的,需提供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4.划转双方及标的企业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标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划转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协议中须载明生效的必要条件是省级或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7.标的企业公司章程;
8.标的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9.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10.涉及职工安置的,提供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11.财务总监审核意见;
12.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1.提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
2.审核批复。
免费。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转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5〕22号)、《关于明确省管企业产权管理权限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