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农机购置补贴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2015-10-16 信息来源:省农机局
法定期限 不确定 承诺期限 不确定
实施机关 农机局 咨询电话 0531-83199607
责任处科室 省农机局产业发展计财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3199607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次
办理地点和时间 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 受理条件

补贴对象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业企业等。

  •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包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承包证明;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工商登记证书及公章。 注:因各地差异,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请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 办理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格
用户需本人亲自到当地县(乡)级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审查并公示
农机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经过县级审核、市级评审和审批,市、县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把表格直接还给申请者本人。注:取表时注意查看一下表格是否填写完整,是否盖章。
三、购买机器
用户在申请表的有效期内凭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经销点购买农机具,付给经销商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款项。拿到机具后要在申请表上签字,自己留一份,其余给经销商,并索取补贴机具的销售发票。
四、登记入户、核发牌证
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用户提交的材料、补贴机具品种牌型和价格等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编号和在机具显著位置喷涂标志,用户要积极配合完成,并登记入户,领取牌证。
五、补贴金额结算
补贴结束后,经销商跟农机局核对数据无误后向省财政厅提交结算申请,一经批准即可到省财政厅领取补贴款项
  • 收费情况
免费
  • 法定依据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农业部 2005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