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因财政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到农户账号,时间不能确定,视结算进度而定 | 承诺期限 | 1年 |
实施机关 | 农机局 | 咨询电话 | 0531-83199820 |
责任处科室 | 省农机局监督管理处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3199820 |
办事对象 | 个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1次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
一、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凭村委会证明),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二、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机主),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向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签注意见。
1、机具报废申请。
2、机具回收。
3、注销登记。
4、申请更新。
5、兑现补贴。
免费
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