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关于做好201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6 发文机构: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文号:鲁扶贫社会字〔2015〕13号

有关市扶贫办(农业局)、财政局:

为探索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新模式,进一步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2015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决定继续在我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集中连片。坚持科学规划,加强与项目区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项目安排要连村跨乡、集中连片,不能“撒胡椒面”。在有条件的项目区,要路、水结合,实现资金投放集约化、扶贫开发产业化、项目建设实效化、水路建设一体化,“干一片、成一片、脱一片、富一片”。

(二)急需急办。项目建设区域优先选择生产、生活、生存条件最差,群众呼声最高,农民增收最迫切,产业发展最需要的贫困地区。要选准选实,好事办好。

(三)突出重点。资金全部用于开展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不搞大、中型建设项目。

(四)强化整合。市、县、乡(镇)要在中央投资的基础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和人才投入的整合力度,发挥资金整合效益,保质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农业落后、农村贫困、农民贫穷的局面有明显改善。

(五)民主决策。项目县因地制宜、自主确定建设项目。项目选择要充分听取贫困农户的意见,充分发挥贫困农户的主体作用,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不搞一刀切。

(六)注重方案。严格按照申报文本确定的建设地点、工程量、质量标准进行建设,认真执行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理制度。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为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主要包括贫困村生产路及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一)生产路(机耕道)建设。生产路应该满足农用机械通行的要求,路面选用水泥混凝土。

(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建设集中供水点、灌溉蓄水池、塘坝和灌溉渠道。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确定建设内容。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2。   

三、实施范围和建设期限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要求,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在沂蒙革命老区县实施,实施范围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及所在乡镇。生产路建设项目覆盖的省定贫困村不得少于7 0%,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须全部用在省定贫困村实施。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竣工日期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和我省以前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确定5个县为实施2015年度彩票公益金项目县(名单见附件1)。   

四、资金投入

(一)财政资金。各项目县按中央财政补助800万元的规模编报申报文本。同时,积极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

(二)资金整合。项目县要加强资金统筹整合,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形成政策和资金合力,发挥规模效益。

(三)筹资投劳。项目自筹资金可采用农村集体和农民筹资投劳的形式。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总量控制”的原则筹资投劳,并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筹资投劳不计入总投资规模,实行单独核算。

五、项目申报、审批

(一)申报主体。县级扶贫、财政部门。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各项目县扶贫、财政部门在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

要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单位勘查设计后,报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审查批复。县级扶贫、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文本批复后,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变更。如有擅自变更,取消下年度项目实施资格。文本格式详见《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项目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中扶发〔2014 ] 4号)。

(三)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由市、县自行安排,不得从中央财政资金中列支。

(四)项目管护费。生产路路肩培护、绿化、项目管护及配套农用输配电建设费用,由市、县财政资金或群众投工投劳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市扶贫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书的审批审核、项目日常管理、能力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工作。项目县要成立县级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协调部门配合、整合资金、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等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级扶贫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书的编制、项目实施管理、检查验收和总结宣传等工作。

(二)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在资金管理上,要严格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 152号)执行,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监管,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要发挥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管作用,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资金监管机制。在项目管理上,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前期准备、施工中期督查和竣工的项目验收开展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项目县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公告公示制,特别是要在项目实施地及时公示工作进展、资金使用、投诉接待等重要内容,并将公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等情况记录备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省里将建立项目考核评价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及管理随机进行检查督导,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县要及时总结,各有关市要组织自查,省里将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四)做好项目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的项目,须在适当位置显著标识“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树立标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

(五)按要求时限上报。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文本,经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5年9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扶贫办(5份)、省财政厅(1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fpb67866182@163.com。

各市扶贫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于2016年1月15日前联合将上一年工作情况、实施方案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以正式文形式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行业社会扶贫处张春哲0531-67866403

省财政厅农业处丁圣伟0531-82669783

附件:1、项目县名单

     2、项目建设标准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