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省残联
法定期限 每年8月底前申报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 0531-86158956
责任处科室 教育就业部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6158956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次
办理地点和时间 请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
  • 受理条件

1、具有我省常驻户口;2、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

  • 办理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

  •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并如实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
2、村(社区)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在《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不同意申报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意申报的,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等材料报乡镇残联或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3、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不合格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对审核合格的,在《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残联审批。
4、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对符合条件的,在《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放《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证》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 收费情况

无。

  •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0〕21号)、《关于做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发〔2010〕25号)、《关于提高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鲁残联函〔201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