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省残联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实施机关 县(市、区)残联 咨询电话 0531-86158936
责任处科室 康复部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6158936
办事对象 个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办理地点和时间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 受理条件

1、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诊断明确(有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

3、符合相应实施项目规定的年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有条件的市可扩大到9周岁)。

4、家庭经济困难(社会散居残疾孤儿不受所在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并保证受助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其中: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脑瘫儿童每年不少于9个月。

  • 办理材料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儿童福利证)及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到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筛查,报县级残联复审。

(三)复审。县级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向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说明原因。

(四)审批。市级残联要组织专家组按照救助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康复潜力评估,审批结果要在残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符合条件者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不符合条件者,要书面或当面告知具体原因。

  • 收费情况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