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
实施机关 | 县(市、区)残联 | 咨询电话 | 0531-86158936 |
责任处科室 | 康复部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1-86158936 |
办事对象 | 个人 |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
办理地点和时间 |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
1、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诊断明确(有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经定点专业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
3、符合相应实施项目规定的年龄(0-6周岁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肢残儿童、低视力儿童等,有条件的市可扩大到9周岁)。;
4、家庭经济困难(社会散居残疾孤儿不受所在家庭经济状况限制),并保证受助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其中: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脑瘫儿童每年不少于9个月。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残疾人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儿童福利证)及专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到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筛查,报县级残联复审。
(三)复审。县级残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市残联,不符合条件的向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说明原因。
(四)审批。市级残联要组织专家组按照救助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康复潜力评估,审批结果要在残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符合条件者发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安排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不符合条件者,要书面或当面告知具体原因。
请咨询县(市、区)残联。
关于印发山东省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