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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收养孩子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问题描述

想收养一个3至5岁的孩子,在哪里可以办理,需要什么资料?和什么部门联系?

收养子女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或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提出申请。目前,我省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中基本为残疾儿童,家庭收养难度较大。

收养孩子到县(市、区)民政局收养机构办理。(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申请收养所需资料: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 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