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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机关如何做好登记服务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问题描述

收养登记机关如何做好登记服务?

收养登记机关应当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查,依法登记,切实维护收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对当事人有问必答,答复及时、准确,不推诿、不搪塞;公开登记条件、登记流程和收费依据,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对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要及时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收养登记员要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的原因或应当补齐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