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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须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1、当事人依法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