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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资助对象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 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参见附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六、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七、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承担贷款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本付息一次,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款日,借款人每天均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不同申请日期对应不同的还款日。毕业后三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学生贷款资格审核。对参加高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高级中学具体落实;对在校生的贷款资格审核,由各高校组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具体落实。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于7月20日至9月10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持《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3.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填写续贷声明。若登录次数不足或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

4.借款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及《受理证明》提请高校经办人录入回执,高校应按照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金额录入欠缴费用总额。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申请当年10月10日,逾期则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回执录入成功后,视为借款学生到校报到,系统中该生的合同审批状态将显示为“待县经办人汇总提交”。

5.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6.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号码95593,面向全国提供助学贷款咨询解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