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5-10-15 信息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一、就业报到和实名登记

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后,在报到期限内,需持相关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或者实名登记手续。

  1. 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自动确认。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注册,经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完成就业报到。如果网上审核未通过,本人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完成就业情况确认。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师范类毕业生

    1.省内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由于离校前已进行网上就业情况确认,无需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到。

    2.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回省报到的(含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需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到,户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就业报到。如果网上审核未通过,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完成就业报到。

    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完成就业报到后,需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使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办理签转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报到手续的,可委托直系亲属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

    (三)来鲁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

    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网上签约。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二、调整与改派

    (一)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师范类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2)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外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调整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

    2.省外院校毕业生调整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和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2)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在我省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

    (二)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所需材料,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2)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再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2.省外院校毕业生改派手续办理

    (1)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地市级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2)省外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一)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情况并出具遗失证明,在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新证。

    1.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遗失

    所需材料: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就业报到证副本(即就业通知书)原件、毕业证、身份证。

    办理地点: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

    2.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遗失

    所需材料: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证、身份证。

    办理地点: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

    (二)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后遗失的,不再补发新证,但可以向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学校核实情况后填写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印章,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所需材料: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印章)、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仅复印含本人姓名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仅复印含本人姓名的)、毕业证、身份证。

    办理地点: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

    四、毕业生放弃升学申请就业

    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中列为升学的,不签发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的,应当向毕业学校提出补发就业报到证申请,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毕业生在升学当年9月1日前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录取通知书原件等材料,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二)毕业生在升学一年以内提出申请的,经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等材料,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

    (三)毕业生在升学一年以上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补发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放弃就业申请升学

    离校前因未确定升学录取结果而将就业方案列为就业,且已经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师范类毕业生,在确定已经录取后选择放弃就业的,由学校核实情况后形成正式文件,在开学前或入学后1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收回就业报到证,报省教育厅注销。

    六、结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发放

    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确认的师范类结业生,如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可以按照结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并在就业报到证正、副本的备注栏注明“结业”字样。如结业生经学校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同意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可以视情况换发就业报到证。其中,当年年底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按照应届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未在当年年底前取得毕业证书,但在下届学生毕业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编入下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核发就业报到证。

    七、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信息修改

    毕业生就业方案确定后,就业报到证的有关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与就业报到证不一致需要修改的,由毕业学校核实后,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信息修改情况说明,就业报到证正、副本原件。

    八、解除缓派

师范类毕业生解除缓派的当年年底前,本人持所需材料到山东省教育厅办理解除缓派手续,取得就业报到证。

所需材料:学校缓派证明、毕业证、身份证。

办理地点:山东省教育厅一楼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