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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原则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5-10-14 信息来源:山东省民委
问题描述

确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原则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国家民委1997年发出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是“九五”期间申请和确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依据,但不能认为所有生产民族用品的企业都可以作为定点生产企业。确定的原则是: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是符合《目录》的最终产品,不包括其生产的原料等初级产品;兼顾地区和行业分布,同一区域、产品趋同的同类型企业,应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能够承担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并坚持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企业;对于在改革中已形成企业集团或较大的厂家,只确定生产民族特需用品的分厂或车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不予认定。  

  审批程序是:根据国家民委、轻工总会、纺织总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委1997年10月发出的《关于重新核定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依照《目录》对申请企业进行遴选,由各级民委牵头逐级上报,由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审核,由国家民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分别向行业主管部门下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各地有关部门对定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停止生产民族用品的企业进行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