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民委、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公民,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到民族工作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
(2)书面申请;
(3)原籍派出所证明;(户口迁移过程中民族成份误写的)
(4)档案材料;(恢复民族成份的需要原始证明)
(5)婚姻证明。(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
附:书面申请格式
申 请 书
×××:
我叫×××,民族×。丈夫(妻子)×××,民族×。于×年×月结婚,×年×月生一子(女)×××,民族成份随父×××(母×××)。现经夫妻双方协商同意,为子(女)×××更改为×族。
申请人 父亲(签名)
母亲(签名)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