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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费用银行转账缴费
发布日期:2015-10-14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

       申请人通过银行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缴费人在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完整的通讯地址,未注明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通过传真形式进行补充,补充完整信息的,以汇款日为缴费日,当天补充不完整而再次补充的,以代办处收到正确信息之日为缴费日。

       需要补充信息的,应在传真件中提供:银行的汇款单复印件、汇款日期、所缴费用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各项费用名称和分项金额、汇款人姓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