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发布日期:2015-10-13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
法定期限 20日 承诺期限 20日
实施机关 省水利厅 咨询电话 0531-86974384
责任处科室 建设处 监督投诉电话 0531-86974431
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1
办理地点和时间 省水利厅建设处
工作日
  • 受理条件

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

能力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二)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申请人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满足水利水电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2年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经历。

(五)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没有在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记录。

(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

  • 办理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录1、附录2);

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 办理流程
  1. 法人单位提供办理资料进行能力考核;

  2. 能力考核通过后,参加知识考试;

  3. 省水利厅对知识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水利厅在20日内核发考核合格证书。

  •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 [2011] 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