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
发布日期:2015-10-13 信息来源:省地税局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机关 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责任处科室 办税服务厅 监督投诉电话 12366
办事对象 法人 到办事窗口的最少次数 2
办理地点和时间 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受理条件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 办理材料

(1)《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免费

  •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